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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
姓名 | 李月琳 |
标题 | 能否在渭河河滩上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正文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把渭河河滩地填起来,在上面建设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与渭河几乎没距离。这样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某些法律规定?是否要办理365日博厅申请河道管理范围类建设项目的审批? |
附件 |
回复信息 | |
处理结果 | 已办理 |
处理时间 | 2017-12-05 |
回复内容 |
网络留言咨询答复 李月琳女士: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内容,现将咨询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规定,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兴建中型建设项目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规定,禁止占用渭河河滩地进行项目建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报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同意。 (答复结果:12月5日已经与信访人李月琳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告知,信访人同意答复结果。)
365日博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