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365日博厅网站!

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来信人
姓名 李月琳
标题 能否在渭河河滩上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正文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把渭河河滩地填起来,在上面建设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与渭河几乎没距离。这样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某些法律规定?是否要办理365日博厅申请河道管理范围类建设项目的审批?
附件
回复信息
处理结果 已办理
处理时间 2017-12-05
回复内容

网络留言咨询答复

李月琳女士:

您好!根据您的来信内容,现将咨询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规定,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兴建中型建设项目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规定,禁止占用渭河河滩地进行项目建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报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查同意。

(答复结果:12月5日已经与信访人李月琳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告知,信访人同意答复结果。)

 

                       365日博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甘肃水利
掌上甘肃水利
App手机版
掌上甘肃水利
App Pad版